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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匿名性实施犯罪

发布时间:2018-11-29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韩元俊)公安部27日公布了一批网络违法犯罪案例。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几乎都与网络的匿名性有关,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实施网络犯罪行为。

  2012年3月,新疆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经侦查发现,“AV狼”网站(物理地址位于国外)存有大量淫秽色情信息,并采用缴费成为VIP会员的方式进行牟利。该网站会员达100余万,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名。

  2012年初,河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经侦查发现,“东方小镇”网站(物理地址位于国外)存有大量淫秽色情信息,注册会员23万余名,日均点击量12000余次。公安机关在此案侦破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上述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移动上网不要求实名注册这一漏洞来传播淫秽物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7日发布的另外几起网络赌博案、网络诈骗案、也和互联网的匿名性有关。据了解,2011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欧乐”棋牌游戏网站上有网络赌博活动。经侦查,“欧乐”棋牌游戏网站涉嫌利用网络棋牌游戏进行开设赌场犯罪活动,网站经营者涉嫌出售虚拟货币“乐豆”,并通过回收虚拟货币,操纵虚拟货币和人民币的兑换价格,实现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的互换。同时,该网站还提供游戏平台供参赌人员以虚拟货币为筹码进行赌博,涉案资金达7.62亿元。日前,公安机关取缔了该非法网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2012年6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侦查发现,网民“神鹰黑客联盟”、“火影黑客联盟”等在各大网站论坛大量发布非法广告,自称能利用黑客手段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可承接各种密码破解、银行卡查询、即时通讯破解、IP查询、手机话单查询、手机定位、手机监听等业务。经查,这是一起以“黑客联盟”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新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者因抱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隐私资料的不正当目的,即使受骗也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心理,疯狂实施网络诈骗,受害者涉及全国各省市区4000多人,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7月24日,公安机关成功抓获苏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2012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经侦查发现,有人通过互联网大量发布制贩假发票、假证件、假印章的信息。根据线索,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一个从2009年开始盘踞在大连地区、以湖南籍朱某某为首的制假贩假犯罪团伙,全面掌握了该团伙制作、贩卖假发票、假证件、假印章的犯罪行为。2012年4月,大连公安机关采取集中行动,一举打掉了该制假贩假团伙。

  据了解,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犯罪嫌疑人才敢于在网络上公然发布承接侵犯公民隐私、黑客攻击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进而实施诈骗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安部同时还公布了其他几起典型案例,包括网络制贩假证、假发票案,以及网络盗窃案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