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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保安私售停车卡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30

  “蛀虫”保安私售停车卡获刑

  文汇报: 沪上某大厦物业公司保安领班殷某,伙同保安张某和客服人员徐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制作、开通大厦停车卡并对外销售,收取并侵占单位停车费8万余元。日前,三人在法警的押送下走上法庭。静安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殷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殷某、张某搭识了公司负责制作、开通停车卡的客服人员徐某,三人私自制作、开通该大厦停车卡,并对外销售。先后将伪造的17张停车卡,兜售给大厦业主,收取并侵占本属单位所有的停车费7.4万元。今年2月起,殷某、徐某结伙陈某(另案处理),以每张每月600元的价格向业主兜售,共收取并侵占公司停车费9600元予以分赃。今年6月,大厦物业公司向警方报案。殷某等人先后向警方自首。

  法院认为,殷某等三人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以私自伪造、开通停车卡并出售的方式,将被害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上述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遂酌情从轻处罚。

  本报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顾一琼